個資法 擬增「被遺忘權」
個人資料保護法因諸多爭議遲遲未能上路,法務部擬自歐盟取經;其中,歐盟今年增設的「被遺忘權」及「刪除權」,如要求臉書要網站內部所有個人資料全數刪除,將列為下階段修法參考。
歐盟新增訂的「被遺忘權」及「刪除權」,就是為避免個人資料遭網路任意連結、利用,未來只要當事人不希望自己的個人資料繼續在網路上流傳,可主張被遺忘權要求網站從主機裡徹底消失,網路連結也會有更多限制。
法務部研擬多年的個人資料保護法,兩年多前完成立法,卻未能解決新興的網路社群及雲端等新科技衍生的個人資料保護問題。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陳維練日前率團到歐盟取經,發現歐盟執委會為因應新興科技發展,如社群網站、雲端科技等,重新調整個人資料保護架構。今年一月,歐盟提出「一般個人資料保護規則」草案,增設被遺忘權及刪除權等。
據了解,曾有奧地利的學生將自己臉書上的個人資料刪除,後來向臉書總部查詢卻發現,還有一千兩百多頁屬於他的個人資料存在主機,或早已被其他人連結,並非如他所願全數刪除而引發爭議。
法務部官員指出,很多人上社群網站刪除個人照片、發言後,以為從此消失;但社群網站的主機裡可能還有存檔,甚至早已被其他人連結散發到其他人專屬網頁。
歐盟新增訂「被遺忘權」及「刪除權」,也增設個人電子資料的可攜權,例如某明星平常都在微博上張貼個人照片,後來突然想改將個人訊息發布的推特上,可要求微博提供完整電子檔,讓他可一次完整移往其他網站。
本文引用至:雅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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